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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2 生效日期: 2005-12-1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2005〕136号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757.pdf 
           2.《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 
//www.zhb.gov.cn/image20010518/5758.pdf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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