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函〔2005〕70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浙环〔2004〕29号)收悉。根据《关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499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局与科技部联合组成验收组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批准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抓好示范工作,深入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