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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6 生效日期: 1998-07-01
发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煤科教字[1998]第212号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信息研究所: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等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实施。该四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如下: 
 
  1、《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JJG(煤炭)09-98 
 
  2、《氧气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0-98 
 
  3、《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1-98 
 
  4、《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JJG(煤炭)12-98 
 
  上述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征订,或可与煤炭技术标准资料发行站联系(邮编:100007);地址:北京东四六条69号,煤炭工业出版社发行部内。 
 
 
199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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