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4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无锡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意见(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意见(2011-2015年)
(市建设局2011年5月)
太湖流域是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之一,是无锡水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水平,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加快重现太湖碧波美景,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有关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要求,特制定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的决定》精神和“十二五”的战略构想实施,加快“绿色乡村”建设和治太工程建设,大幅减少氮磷等污染物进入水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早日实现农村村庄的环境优美和生态和谐。
二、总体目标
根据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尚未实施污水处理的农村村庄,按照“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90%,江阴、宜兴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中到2012年,太湖一级保护区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锡山、惠山、滨湖、新区达到100%,宜兴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宜兴市太湖一级保护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要以绿色乡村建设为引领,结合农民居住集中、控源截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的推进,遵循“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源头分离、资源利用,经济实用、便于管理”的污水处理技术选择原则,根据镇村建设规划、自然环境、农村经济条件和城镇污水管网布局,科学确定适合不同类型村庄的污水治理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一)坚持因地制宜、接管优先的处理模式。要根据村庄的现状特点、风俗习惯以及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对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处理,优先考虑接管处理模式;对确实不具备接管条件的村庄,根据村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排放要求和经济水平等特点,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模式。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要统一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宜选择分散处理模式。
(二)采用经济适用、简便高效的处理设施。对照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参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比较不同污水处理技术的特点、优势、投资费用、水质处理结果以及后期运行费用等情况,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费用节约的污水处理技术。对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高效强化的有动力污水处理集成技术与设备;其他村庄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建设微动力或微动力的组合生态处理系统,力求处理效果稳定、运行维护简便,投入经济合理;充分利用地形地势、水塘及闲置地,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降低能耗,节约成本。
(三)发挥多元筹资、社会参与的导向作用。采取“政府引导、镇村为主、市(县)区配套”为主的资金筹措方式,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对水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全力促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长效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之一,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要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倾斜;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鼓励企业开展挂钩帮扶活动;积极对上争取,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扶持力度,重点向欠发达的村庄倾斜;鼓励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镇村立足自我投入,从而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的投入机制。
(四)把握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自然生态条件等循序渐进地建设,必要情况下考虑分期实施。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形条件比较复杂的地区,可考虑先期建设四格式化粪池、集中外运等初级处理方式,待经济条件提高后再考虑适合当地经济条件和处理要求的后续处理构筑物;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浇灌园地农田或水产养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五)强化建管并举、长效管理的责任落实。各市(县)、区要加大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并明确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公共服务组织的作用,建设好、管理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行政村要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建立综合管理站,负责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服务;管护机构要健全内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管理,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制定故障处理应急预案。
(六)倡导先行先试、推广技术的工作模式。大力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加快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先行先试步伐,积极探索、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法,广泛开展有效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提升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整体处理能力和水平,率先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太湖办、农委、环保局、水利局、爱卫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为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绿色乡村”建设、排水达标区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河道清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整体效应,形成推进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落实无锡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办法,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资料台账制、工程进度月报制、现场施工监理制、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制度,从工程的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后续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强管理,实现对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全周期管理,有效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并抓紧研究出台财政补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