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城管[2002]32号
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严格户外布标条幅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除以党的十六大为宣传内容的布标条幅外,全市所有布标条幅、彩旗必须立即拆除。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向全市户外布标条幅设置单位下达拆除通知,负责对拒不执行的设置单位实施处罚并强制拆除,负责对未能查明设置单位的户外布标条幅实施拆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市户外布标条幅拆除工作的督办、通报和检查验收。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武政[1997]80号文件规定,除重大节日和举行重大庆典活动,并经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布标条幅、彩旗。凡擅自设置户外布标条幅、彩旗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将按照《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予以处罚。
三、除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审批户外布标条幅。凡擅自审批户外布标条幅、彩旗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