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02]1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要求,定于2002年4月1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座谈会,研究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请有关省市演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演示的省市另行通知);
2.讨论《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4月19日,会期一天;4月18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胥城大厦(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20号)。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主管处长1人(如勘察设计、施工市场管理分设处的,主管处长可来2人);部信息中心、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1人。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于4月15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传真给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苏州市建设局,以便接站。
2.联系人: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综合处张毅、王德惠,电话:(010)68393772、68394514,传真:(010)68393919;
苏州市建设局徐玲扣、沈建明,电话(0512)5110636、5211632,传真:(0512)5119377。
3.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附:会议代表回执(略)
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