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0]25号
沈阳北方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东和名称及增资扩股的请示》(沈北证字「1999」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调整及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30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由公积金转增6000万元)。同意以下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份额(新股东及其追加投资部分必须以货币形成出资):
(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7200万元
(二)江苏东方国际集团公司 7200万元
(三)沈阳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3600万元
(四)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00万元
(五)辽宁国大股份有限公司 2160万元
(六)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440万元
(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440万元
(八)沈阳方园铝业集团公司 1440万元
(九)东北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720万元
(十)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
720万元
(十一)沈阳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
720万元
(十二)沈阳辽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60万元
三、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按期完成股权变更及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上述情况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五、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5400万元)的股东资格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整顿方案下达后再行审核。
六、你公司在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