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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我国地图国界线画法规定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8-20 生效日期: 1987-08-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测绘局
发布文号:

  关于地图上我国国界线的画法,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过明确规定。省政府也曾多次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但近年来,在省内一些报刊插图、电视节目、商业广告中以及展览馆、宣传橱窗等公共场所悬挂的中国示意图中,对我国疆域和国界线的画法仍存在一些错误,其中最突出的是漏绘我国南海诸岛。 
  绘制地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地图上国界线画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领土主权。南海诸岛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绘制中国全国(包括各类示意图),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南海诸岛既可包括在全国中,也可用插图形式处理,但不能省略。外国人对我国地图上北海诸岛岛屿的表示和国界线的画法非常注意,稍有不慎,即易引起误解和猜疑,甚至造成外交工作上的被动。为此,建议重申和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一、我省各种地图的编制出版工作均由省测绘局负责管理。 
  二、各单位编制地图(包括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电影、电视、广告、书刊、报纸中的地图以及公共场所悬挂的中国示意图),一律送省测绘局审批。未经审查批准,各种地图不得印刷、销售,广告、模型图案中的示意图不得张贴、悬挂,电影、电视中的示意图不得放映、播出。 
  三、凡代销或翻印外文地图、文章插图,如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或将我大片领土画出的问题,必须经处理后才能出售或翻印。 
  四、在国际交往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国人赠送、提供、出售非公开出版发行的我国地图资料。 
  今后,对未经省测绘局审查批准,擅自绘制、印刷出版的有国界线画法政治性错漏及失、泄密现象的地图,一律全部追回和销毁,没收其所得收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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