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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一九九○年特种国债发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18 生效日期: 1990-07-1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各部门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今年特种国债从当年六月十日开始发行,同年十一月三十日结束。 
  二、今年特种国债统一采取收款单的形式发行。各单位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特种国债任务后,开出转帐支票,到当地(城市区)财政部门国债办公室或国债办公室指定的单位交款,有关今年特种国债的交款、收款、入库及月报等事项,仍参照《关于颁发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施行办法的通知》〔(89)财国债字第8号〕文办理。各单位在交款工作结束后,请将本单位名称、地址、完成任务数用书面报我部国家债务管理司。 
  三、今年各单位资金都比较紧张,完成特种国债任务需下更大的气力,希望各部门、各单位体谅国家财政的困难,以大局为重,努力完成分配的任务。对本部门(单位)所属机构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原则上在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剂消化。有关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到发行后期我部再根据全国执行情况统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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