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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落实国库券发行任务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03-09 生效日期: 1994-03-0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94]财国债字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今年的国债发行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今年国债规模增长幅度很大,主要是国家为促进改革和发展,又要保持稳定,因而中央财政出现较大赤字。最近,中央领导指出,今年不能再用发票子的办法弥补赤字,要通过发行国库券的办法来解决,并绝大部分由群众购买,以减少通货膨胀压力;国库券的发行问题,是保证渡过今年财政和金融困难,稳定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事关大局,不可掉以轻心。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今年的国库券将主要采取银行、金融机构代理包销等经济办法,不搞简单的行政摊派。要把大部分国库券卖给群众,要使群众方便地购买和变现国库券。为此,今年的国库券发行要广泛发挥各证券金融机构、财政中介机构、财政储蓄网点、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向群众办理国债推销的作用,切实方便群众购买。 
  经研究,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今年的发行任务分两条线同时进行。一是由各专业银行利用储蓄柜台,采用收款凭证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三年期、不上市、可变现国库券;二是由各地财政厅(局)代表财政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好在当地承购包销和推销270亿元、二年期、可上市实物国库券的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4月1日开始进行。综合各方面因素,安排你省(市)发行二年期国库券亿元,请你省(市)按此指标做好工作。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得当的方法,调动各类投资者自觉购买国库券的积极性。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应带头认购,确保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 
  有关促销的措施及相应办法,已在3月9日会议上商定,将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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