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总函字第3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外汇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行国际业务工作座谈会精神,从一九九○年起实行各分行向总行缴存一定比例的外汇存款准备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批准开办国际业务的分行,吸收的外汇存款都要向总行缴存一定比例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外汇存款范围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企业活期存款、企业定期存款、三资企业存款、驻华机构及外商存款。各行按规定应缴存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一九九○年暂按外汇存款总额的10%缴存总行。
二、各分行向总行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实行按月缴存(或调整)办法。各行向总行缴存准备金时间,应在月度终了后五日内办理,如最后一天为例假日,可以顺延。
三、为了便于正确掌握并计算外汇存款准备金,各行存款准备金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集中按月向总行缴存(包括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的外汇存款准备金)。
四、外汇存款准备金,一般以美元计价缴存,各分行应根据每月末折成美元的外汇业务状况表中外汇存款数,填制“缴存(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见附式),并电告总行。吸收其它币种存款比重较大的分行(如港币等),经总行同意可选用该币种缴存准备金。缴存币种确定后,未经总行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币种。经总行同意选用其他币种缴存准备金的分行,应根据折成美元的外汇业务状况表,按内部折算率计算出应缴该币种存款准备金,并填制“缴存(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电告总行。总行收到各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电传并审查后,据以填制凭证,划转或调整各分行的准备金。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的数额计至角分,缴存(调整)存款额计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各行因客观原因欠缴外汇存款准备金时,由总行从各行在总行的存款帐户扣转,并通知有关分行,存款帐户无款时,按透支处理。
六、各行在总行的存款准备金,按一个月定期存款计付利息。各行发生临时周转资金需要,经总行同意,可向总行拆借资金,拆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拆借资金按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计收利息。拆借资金逾期未归还的,对逾期未归还部分,以每日万分之二计收罚息。
七、试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办法后,为了便于会计核算,相应增加有关会计科目:
1、增加2213“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由总行专用,用来核算分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分行上缴及调增时记贷方,调减时记借方,余额为贷方,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2、增加1230“上缴一般存款科目”,由分行使用,用以记录核算分行上缴总行的准备金,上缴或调增时记借方,调减时记贷方,余额为借方,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3、1231“存放总行资金”科目继续使用。分行上缴准备金时,本科目记贷方,“上缴一般存款”科目记借方;调减准备金时,本科目记借方,“上缴一般存款”科目记贷方。总行收到分行上缴的一般存款时,借记“分行存入活期存款”科目,借记“分行存入活期存款”科目,贷记“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总行调减分行一般存款时,贷记“分行存入活期存款”科目,借记“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
4、总行增设1313“分行拆借”科目。分行在2311“借入总行资金”科目下,设“临时拆入”二级科目,记录、核算从总行临时拆入的资金。
以上增设的“2213”、“1230”、“1313”外汇科目,在外汇业务统一会计科目报表中,分别并入人民币统一会计科目的“295外汇存款”、“516银行存款”、“522同业拆出”科目。
八、为了便于正确反映和核算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各行缴存的具体手续如下:
1、根据外汇业务状况表编制“缴存(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一式两联,一联自留作“上缴一般存款”科目的记帐原始凭证,一联随外汇业务状况表报送总行国际业务部。
2、根据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自制转帐凭证记帐,同时发电通知总行转帐。
发电格式如下:
TO:PCBC. HO. INT'L Depart.
From: Ref:(与计算单编号一致)
Subject: Deposit Reserve
(1)Balance of All Concerning Depo
sit at 年 月 日
(2)Amount of Deposit Reserve
(3)Balance in Reserve A/C
(4)Amount Credit Reserve A/C (补缴时)
(5)Amount Debit Reserve A/C (调减时)
3、总行接到分行电传,据以填制转帐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准备金帐户即“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记帐凭证,第二联作分行在总行存款的转帐凭证,分行电传作为“分行缴来一般存款”科目的原始凭证。
九、缴存(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由总行统一印制后发送各行。
附件:缴存(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
编报行 币种:
编号: 年 月 日
┌────────────┬─────┐
│ 科 目 │ 余 额│
├────────────┼─────┤
│ 1.活期储蓄存款 │ │
├────────────┼─────┤
│ 2.定期储蓄存款 │ │本
├────────────┼─────┤单
│ 3.企业活期存款 │ │一
├────────────┼─────┤式
│ 4.企业定期存款 │ │二
├────────────┼─────┤联
│ 5.三资企业存款 │ │,
├────────────┼─────┤此
│ 6.驻华机构及外商存款 │ │联
├────────────┼─────┤报
│ 7.合 计 │ │送
├────────────┼─────┤总
│ 8.本期应缴存款(7×10%) │ │行
├────────────┼─────┤国
│ 9.已缴存金额 │ │际
├────────────┼─────┤业
│ 10.本期应补缴额(8-9) │ │务
├────────────┼─────┤部
│ 11.本期应退回额(9-8) │ │.
├────────────┼─────┤
│ 12.本期实缴存金额 │ │
├────────────┼─────┤
│ 13.欠缴额 │ │
├──┬─────────┴─────┤
│ 备 │ │
│ 注 │ │
└──┴───────────────┘
部门负责人: 编表:
附式:缴存(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单
编报行: 币种:
编号: 年 月 日
┌────────────┬─────┐
│ 科 目 │ 余 额│
├────────────┼─────┤本
│ 1.活期储蓄存款 │ │单
├────────────┼─────┤一
│ 2.定期储蓄存款 │ │式
├────────────┼─────┤两
│ 3.企业活期存款 │ │联
├────────────┼─────┤,
│ 4.企业定期存款 │ │此
├────────────┼─────┤联
│ 5.三资企业存款 │ │作
├────────────┼─────┤分
│ 6.驻华机构及外商存款 │ │行
├────────────┼─────┤上
│ 7.合 计 │ │缴
├────────────┼─────┤一
│ 8.本期应缴存款(7×10%) │ │般
├────────────┼─────┤存
│ 9.已缴存金额 │ │款
├────────────┼─────┤科
│ 10.本期应补缴额(8-9) │ │目
├────────────┼─────┤记
│ 11.本期应退回额(9-8) │ │帐
├────────────┼─────┤的
│ 12.本期实缴存金额 │ │原
├────────────┼─────┤始
│ 13.欠缴额 │ │凭
├──┬─────────┴─────┤证
│ 备 │ │.
│ 注 │ │
└──┴───────────────┘
部门负责人: 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