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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招投标信息发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6 生效日期: 2004-01-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4]86号

 
各有关单位: 
  2003年1月《北京招标投标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政道路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步走上公开招投标的正轨。但在招投标过程中,迄今仍有部分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环节上,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有些应该招标的项目擅自不进行招标,招标公告不在国家和市政府指定媒体上发布,不按法律规定时间开展招标工作,不按法律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等。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开、竞争、透明的招投标机制,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依据国家《招标投标》、《北京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强调通知如下: 
  从2004年起,所有由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公告必须在投资北京平台(www.bjinvest.gov.cn)等国家和市政府指定媒体上公布,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项目实施后必须实行稽察。具体招投标信息将随着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在投资北京平台上公布,欢迎各企业和社会各界届时积极参与。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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