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7 生效日期: 2004-02-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4年2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二○○四年二月七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将《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 条(三)项“持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发的《敬老优待证》的”修改为:“持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发的《敬老优待证》的(乘坐公交联运车半价购票)”。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