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为防止外疫传入我市,力保我市清净无疫,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与外省接界的通道上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检查消毒点,待防治工作结束后即行撤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与疫区省相邻的公路上,市政府未批准设立公路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公路动物检疫检查消毒点。
二、在主要客货运输的火车站,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铁路动物检疫检查消毒点。
三、在有跨省航运的港口码头,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水路动物检疫检查消毒点。
四、在万州机场,由万州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临时性航空运输动物检疫检查消毒点。
二○○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