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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3-22 生效日期: 1989-03-22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
发布文号: (89)司发人字第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司法厅(局):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执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搞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对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把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好。 
  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把协管范围内的干部管好。对这些干部,要全面深入地考核了解,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主动提出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这些干部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 
  三、司法部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考核管理司法行政干部的范围是:司法厅(局)正副厅(局)长,劳改局局长、政委、党委书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党委管理司法行政干部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党委决定。 
  四、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搞好计划单列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司法部要加强对单列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了解。在考核了解的基础上,司法部可以向市委提出调整、配备司法局领导班子的建议。司法局正副局长任免后,由省司法厅(局)及时报司法部备案。 
  五、为了做好协管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协助司法部建立协管干部的档案副本。今后司法厅(局)向党委上报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材料时,应同时上报司法部。党委提名任免协管理干部,在征求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时,请附送《干部任免呈报表》和考核材料。 
  六、司法厅(局)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经党委批准以后,司法厅(局)应按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将《各备干部登记表》报司法部。以后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报党委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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