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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延庆县一九九七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22 生效日期: 1997-04-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发布文号: [1997]京房改办字第020号

延庆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1997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78元。 
  此复。 
 
 
199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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