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2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 2003-01-23
发布部门: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3]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2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规划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城镇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依法实施作为城镇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坚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抓好贵阳等区域中心城市和以县城为重点的100个小城镇建设,大力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和景区各项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旅游大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2年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2002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对贵阳等13个设市城市、镇远等9个县城以及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2002年10月下旬,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贵阳、遵义两市和黄果树、红枫湖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现根据部、省检查情况,就有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一、检查情况 
  从部、省检查情况看,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坚持把城乡规划作为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的基本手段,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及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实施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规划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每年4月的城市规划宣传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规划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地普遍推行了城市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向广大群众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规划实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二)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加大了规划管理的力度。各地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普遍将新区、开发区纳入城市统一规划,扩大了规划的覆盖范围,增强了规划的完整性。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都匀等城市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执法主体进一步明确,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一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城市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全部完成,第三轮修编已经启动,设市城市和县城详细规划覆盖率逐步提高。 
  (四)规划法制建设逐步加强,违法建设得到有效处理。各级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了地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一书两证”规划许可制度,普遍建立了规划监督检查队伍,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2002年1至10月,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建筑75万多平方米,其中拆除近58万平方米,违法违规建设得到初步遏制。 
  (五)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得到加强。《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全省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有7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中5个已经国务院批准。各主要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计划推进,同时,依法查处了一批景区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城市规划指导思想存在一定偏差。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城市基础设施的实际,盲目追求大广场、宽马路,超标准建设政府大楼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造成了人力、资金和土地资源的浪费。有的城镇城区现状人口仅6万人左右,建设了5万多平方米的大广场;有的县城现状人口不足10万人,违反总体规划建设了40米红线的道路。 
  (二)违反规划和随意调整规划现象时有发生。如贵定县火车站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规划建设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已经三年,省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多次到县监督执行,但问题至今未予解决;贵阳市云岩区政府办公楼和乌当区林峰苑项目违反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前者占用规划绿地,后者在规划明确只能建设商业建筑的地块上建设住宅建筑;遵义市龙坑片区详细规划突破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铜仁市占用三江口公园绿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铜仁地区规划委员会三次审查均未同意的情况下,仍强行批准开工,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违反国家规定下放规划管理权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城市未按国家规定对开发区规划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割裂城市规划的整体性,造成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混乱。如:兴义市顶效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于2000年以《情况通报》(第13期)作过通报,但至今未纠正;红果开发区规划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实施管理,使盘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实施统一管理;贵阳市将市一级规划管理权下放到了花溪、乌当、白云、小河等市辖区。 
  (四)规划经费不足,城市详细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滞后。2002年,除贵阳市财政预算安排3500万元规划经费,遵义、安顺、六盘水等城市分别安排一定规划经费外,大部分城市未将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除贵阳市详细规划覆盖率可达100%以外,受经费等条件限制,其他城市和县城的详细规划覆盖率不足40%,未编制详细规划就进行建设的情况在一些城市比较普遍。全省城市城乡结合部普遍缺乏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农房建设无序,违法建筑屡禁不止。全省13个建制市中仅有2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离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城市绿地建设方案未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都匀市现代城房地产开发项目16层建筑仅设一台电梯,未留消防登高面;凯里市至今仍在批准建设7至8层无电梯住宅;赤水市金华工业园在建住宅间距仅为1∶0.6。 
  (六)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有待加强。位于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的兴隆半岛度假村30余幢别墅不符合规划,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红枫湖南湖约60户村民进行网箱养鱼,每天投料60吨左右,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影响了红枫湖的水质;赤水、龙宫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健全;马岭河风景名胜区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设奇石园、峡谷公园;安龙招堤风景名胜区建设比较混乱。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景区资源的破坏。 
  另外,全省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9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20个民族村镇的建设保护资金普遍不落实,个别城镇木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也未设立保护机构。历史建筑和风貌保护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如贵阳市青岩镇对历史建筑修复不当,随意拆建民居,部分建筑严重破坏了名镇传统风貌。 
  三、整改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端正城乡规划建设指导思想,严禁违反规划和不顾地方经济条件建设各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各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坚决纠正贪大求洋、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的行为,特别要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超大广场和别墅等建设项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设办公楼。贵阳市人民政府要责成乌当区人民政府立即对广场建设问题进行整改,及时修改广场规划设计,压缩广场规模,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各专业规划要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坚决制止随意调整变更规划、违反规划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市级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各类开发区和市辖区的规划必须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贵阳市云岩区政府办公楼项目违反规划的有关问题,按规定程序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补办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手续,并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遵义市龙坑片区详细规划突破总体规划界限的问题,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要督促贵定县人民政府彻底解决贯定县火车站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规划建设问题,并于2003年2月底前将处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贵阳市、兴义市、盘县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及时纠正下放规划管理权限的做法。 
  (三)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明确强制性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尽快落实编制经费,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或编制到2005年的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并根据国家强制性条文等要求,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严格执行。从2003年7月1日起,未编制、调整近期建设规划,或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都匀、凯里、赤水等城市要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四)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规划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必须附有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取代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项目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贵阳市乌当区林峰苑住宅项目办证程序混乱及乌当区规划办越权审批问题,要尽快予以纠正,按程序由乌当区规划办进行初审后,报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审批。在审批前,该项目必须停工。 
  (五)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贵州省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设市城市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审批。各级城市要尽快建立绿线管制制度,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要按规定报批。严禁古树进城,慎重选择大树进城,避免随意引进外来物种。坚决查处各种挤占城镇绿地的行为。对铜仁市违反规划占用三江口公园绿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铜仁地区行署要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六)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条件的建设行为。省建设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权流转和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尽快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七)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要求,合理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控制区,保护和整治历史文化遗产。要尊重历史,保护历史风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随意拆建。对历史建筑要修旧如旧,力戒修旧如新、以新包旧、重点轻面,尤其要防止破坏性建设行为的发生。新建项目的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必须与环境协调,要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要符合保护区的保护要求,不能对保护区风貌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各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政府必须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建立保护机构,落实保护经费。对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历史建筑修复不当,随意拆建民居的问题,贵阳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尽快妥善处理,首先停止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违规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加强实施监督。要做好青岩古镇文化广场规划设计整改,按规定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后,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审批。 
  (八)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各风景名胜区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职责交由企业承担。红枫湖、马岭河、安龙招堤等风景名胜区的违规建筑必须立即停工,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红枫湖网箱养鱼问题,由清镇市人民政府牵头,红枫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协助,根据《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督促办理,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负责监督。 
  (九)建立健全规划行政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对于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撤职以下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取得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者,取消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安排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市辖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市级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上级城乡规划部门以及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向上级部门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要扩大规划公示范围,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开发企业建设或与开发企业联建的住宅项目规划,以及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拓宽监督渠道,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负责人等作为规划管理监督人员,对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情况进行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对违法建设案件的举报。要切实加强批后管理,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检查力度,使之形成制度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规划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对部、省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跟踪落实,坚决纠错,切实避免重检查、轻处理的倾向;要从检查整改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在2003年3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省建设厅 
省监察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