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八部委关于《退牧还草和禁收舍饲陈化粮供应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退牧还草、退耕还草(林)工作中国家陈化粮补助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管和协调,切实做好补助陈化粮的供应工作,更好地保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确保退牧还草、退耕还草(林)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退牧还草、退耕还草(林)和禁牧舍饲陈化粮供应监管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绍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成员:李洪波 自治区西部办主任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不拉·托热甫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张小平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哈力别克·阿比力卡孜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薛新民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田新椿 自治区农发行副行长
汤国滨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四处处长
卡德尔 自治区计委农经处副处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