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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退牧还草、退耕还草(林)和禁牧舍饲陈化粮供应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3-10-28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八部委关于《退牧还草和禁收舍饲陈化粮供应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退牧还草、退耕还草(林)工作中国家陈化粮补助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管和协调,切实做好补助陈化粮的供应工作,更好地保护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确保退牧还草、退耕还草(林)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退牧还草、退耕还草(林)和禁牧舍饲陈化粮供应监管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绍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成员:李洪波 自治区西部办主任 
  谢亚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阿不拉·托热甫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张小平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哈力别克·阿比力卡孜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薛新民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田新椿 自治区农发行副行长 
  汤国滨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四处处长 
  卡德尔 自治区计委农经处副处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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