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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7 生效日期: 1997-07-17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办发(1997)60号
  根据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与建设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科目为90分。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为90分。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72分。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科目为40分。 
 
  报考全部科目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所考科目同时达到上述标准,既可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并准确填写“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统计表”,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抄送人事考试中心。 
 
  三、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有问题,请按《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52号)要求进行。 
 
  附件:199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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