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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国家行政学院98级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0 生效日期: 1997-10-10
发布部门: 人事部等
发布文号: 人发(1997)87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国家行政学院深造,为政府机关培养业务骨干和后备力量的指示精神,国家行政学院98级青年干部培训班将于1997年10月下旬面向部分高等院校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数与学制 
 
  国家行政学院98级青年干部培训班计划招收学员30人,学制为2年。1998年9月开学,2000年8月结业。 
 
  二、选招条件与办法 
 
  选招条件:普通高校199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共产党员,品学兼优,曾为校、系学生会或共青团主要领导成员(校级为正副主席,副书记,部长;系级为正副主席、副书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社会活动能力,外语为英语,身体健康,未婚,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 十四 条规定的报考条件。选招办法:有推荐任务的院校接到本通知后即进行初选,每所院校提出4-6名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公务员考试有关表格,函报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办公室。考生先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国家行政学院面试,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习期间待遇 
 
  考生被录取为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后,即取得国家公务员资格,其户口及档案参照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办法由国家行政学院进行管理。学员在院学习第一年,享受相当于同等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的待遇(助学金);第二年享受相当于同等学历人员定级工资的待遇(助学金)。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学员学习期间因故中断学习,其户口及档案退回原籍,由国家行政学院商当地有关部门另行安排。 
 
  四、结业与分配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结业证书”;根据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由人事部组织用人单位和学员双向选择录用到位。用人部门根据其表现、能力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职级,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任用。 
 
  附件: 
 
  一、有推荐任务的高等院校(40所) 
 
  二、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略) 
 
  附件一: 
 
 
有推荐任务的高等院校(40所) 
 
  京津地区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东北地区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沪宁地区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 
 
  华中、华南地区 
 
  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中山大学。 
 
  西北、西南地区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四川联合大学、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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