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关井办字(1999)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各省(区、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1999年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1999〕142号)精神,前四个月,关井压产、总量控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根据调度统计,截止4月底全国累计生产原煤31583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生产16687万吨,地方国有煤矿生产5726万吨,乡镇煤矿生产9170万吨。与去年同期比较全国原煤产量减少953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同比增加1293万吨,地方国有煤矿同比减少110万吨,乡镇煤矿同比减少2137万吨。到4月底全国累计压产1.1亿吨。但是,煤炭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的形势并未出现转机,控制原煤生产总量的工作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有的省(区、市)煤炭产量增势不减,特别是部分省区国有重点煤矿片面开足马力生产,给原煤生产总量控制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因此必须在加大乡镇煤矿关井压产力度的同时下大力量做好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原煤产量控制工作。
一、由于全社会煤炭库存居高不下,乡镇煤矿压产需要一个过程,国有重点煤矿还不到开足马力生产的时机。因此,各省(区、市)的国有煤炭企业必须增强整体意识,树立全局观念,配合关井压产工作,各省(区、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原煤产量原则上要控制在1998年的产量水平,为此,对各省(区、市)今年原煤生产总量控制目标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1)。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下达1999年第二季度原煤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关井办字〔1999〕第13号)下达的第二季度控制指标中国有煤矿产量高于1998年同期水平的要按1998年二季度生产水平控制。
二、各省(区、市)要按本次下达的调整目标,将原煤总量控制指标分季度分解到各煤炭生产企业和各地(市),并将下达的分解计划于5月25日之前报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煤炭工业局各一式三份(分解计划表格式见附件2)。原则上各国有煤炭企业不能超核定能力生产;要大力压减安全状况不好、亏损严重、效益差、灰份和硫份较高、企业库存较多、拖欠货款较多的煤矿产量,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下来;新投产矿井较多的省(区、市),如果要安排新井生产,就必须在本省(区、市)内部压减其它矿井产量,总量指标不得突破。
三、各省(区、市)要对原煤产量控制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要将煤炭产量控制工作列为各地市及煤炭生产企业今年的考核内容,制定详细具体的考核办法,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好的地市及煤炭生产企业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差的要通报批评和处罚。各省(区、市)要加强原煤生产总量、关井压产的调度和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数据,要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附件:
1、1999年原煤生产总量调整目标(略)
2、省(区、市)原煤生产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