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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瑞士钢琴家曼蕾娜·泽到福建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21 生效日期: 2006-08-21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1605号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6]1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瑞士钢琴家曼蕾娜·泽,于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到福建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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