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总局和各地质监部门在“十一”和“春节旅游黄金周”安全检查中发现,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尤其个体承包、租赁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普遍未经培训考核,违章操作行为时有发生,给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带来隐患。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各地要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分为安装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游乐设施运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大类,各类人员应分别进行考核。
二、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国质检锅[2003]250号)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各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上述人员的证件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培训工作可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
四、在培训考核大纲正式公布之前,各地可暂时按照《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培训教材可以选用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推荐教材《游乐设施作业与管理》(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发行)。
五、各地质监部门应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日常安全监察,以个体承包、租赁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坚决查处无证使用、无证作业的行为。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