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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3 生效日期: 2004-03-2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总局和各地质监部门在“十一”和“春节旅游黄金周”安全检查中发现,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较低,尤其个体承包、租赁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普遍未经培训考核,违章操作行为时有发生,给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带来隐患。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各地要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分为安装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游乐设施运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大类,各类人员应分别进行考核。 
  二、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国质检锅[2003]250号)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各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上述人员的证件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印制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培训工作可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 
  四、在培训考核大纲正式公布之前,各地可暂时按照《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培训教材可以选用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推荐教材《游乐设施作业与管理》(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杂志社发行)。 
  五、各地质监部门应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日常安全监察,以个体承包、租赁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坚决查处无证使用、无证作业的行为。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附件: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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