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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藁城市化纤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4 生效日期: 2001-02-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市价[2001]13号

藁城市物价局、石家庄电业局: 
  你局《关于藁城市化纤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藁城市化纤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2001年度电力上网价格和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市价[200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藁城市化纤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上网价格每千瓦时0.345元;电力部门代售价格每瓦时0.405元。以上请认真执行。 
 
 
二OO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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