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3]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促进我区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与扶持下,我区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基础教育“重中之重”地位不断加强,“两基”进展顺利,全区69%的人口地区基本实现了“普九”,基本完成了现阶段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职业教育具备了一定规模,中等教育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成人教育发展较快,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新的进展;高等教育在改革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区民族教育确立了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普通高等教育为龙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共同发展的教育体系和基本框架,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社会、历史、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区民族教育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基础薄弱,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有待改善;教师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教学质量和“双语”教学水平亟待提高;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贫困面大,人学困难,“两基”巩固提高任务繁重,实现“普九”难度大;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满足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少数民族高级人才匮乏等等。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把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目标的重要突破口,国内外民族分裂组织和宗教极端势力在利用人权、宗教、民族等问题制造事端,加紧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同时,把我区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渗透、干扰的重点,千方百计在青少年中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分裂宣传和渗透,与我争夺下一代,教育战线的分裂与反分裂、争夺与反争夺的斗争形势十分严峻。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又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关键是人才,基础是教育。我区能否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主要取决于有无足够的人才资源,取决于劳动者素质,最终取决于民族教育的发展。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奠基工程,对于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民族地区综合竞争能力,有效抵御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和破坏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新时期我区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支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确立自治区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两基”在民族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地位,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动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教育教学和办学模式改革,以加强汉语教学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我区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十五”计划到2010年规划期间,我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实施“科教兴新”战略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各民族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适应,具有新疆特色的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两基”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加快“普九”进程,到2005年,力争在占全区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少数民族学龄少年人学率达到85%以上;2010年,全区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少数民族学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左右,使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积极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采取措施缩小地区差距,为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力争使自治区高中阶段的入学率,到2005年达到60%,到2010年达到70%。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05年达到15%,进一步改善学科专业结构,提高自治区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高等学校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适应对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01年到2010年期间改进和加强“双语”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继续巩固少数民族母语言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汉语教学在初、中等教育中的突出地位,在中、高等教育阶段的主导地位,力争使汉语教学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有较大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全区普遍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课。到2010年全区所有少数民族小学从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积极扩大“双语”授课实验范围,县(市)以上中学都要开设“双语”授课实验班,县(市)及以上中学全部过渡到“双语”授课实验班的教学模式。力争一半以上的普通高中,除语文用母语言授课外,其它课程都要使用汉语言授课。
(三)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普及程度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发展规划、改革步骤、办学形式。以改革统揽全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不断扩大民族间、地区间的开放和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使民族教育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宗教宣传。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抵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教育的渗透与破坏。加大对各民族师生进行科学无神论教育,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在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方面的作用,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教育的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从民族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汉语教学,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促进各民族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努力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认真组织好区内外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缩小民族间、地区间教育发展差距。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
(一)扎实推进“两基”工作,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认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力争实现“十五”规划“两基”奋斗目标。注重已实现“普九”地区的巩固提高工作,在未实现“两基”的地区,要继续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普九”验收,促进条件较好乡镇先期“普九”,提高“两基”人口覆盖率。以农村初中为重点,通过依法控辍、管理控辍、助学校辍、教改控辍、改善条件控辍等多种形式,有效遏制农牧区初中辍学率上升,妥善处理好城镇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巩固提高“普九”水平。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巩固扩大扫盲成果。
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权,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渠道;要切实抓好“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适当集中办学,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逐步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制度,通过在边远贫困地区实行“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学金)和“一费制”,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等措施,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就学;不断改善牧区寄宿制学校办学和生活条件,满足牧区青少年入学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强少数民族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好骨干示范幼儿园,不断加大对残疾青少年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加快示范高中建设,发展寄宿制普通高中,提高普通高中入学率,同时通过与发达地区优质中学联合办学、联合招生等办法,提高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要特别重视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实施《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各民族劳动者的素质。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州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业务指导、学校自主办学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投入、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向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倾斜。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确定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发展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开设当地资源、优势产品和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技术的特色专业。要结合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因地制宜地实施以初中后分流为重点的教育分流,积极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严格执行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尽快完善并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政策。
(三)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扩大教育规模,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高等学校的扶持力度,改善教学条件。加快基础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科研与实验能力,继续推进新疆大学“211”工程建设,加大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加快发展区级重点“学科”和高校优先发展学科建设,尽快形成自己的“品牌专业”。进一步做好内地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加强预科基地建设,提高预科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学层次,积极发展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并采取切实措施,提供政策倾斜,加大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力度,培养一批少数民族硕士、博士;加快高校内外交流步伐,做好内地高校对口支援工作,并拓展支援规模,广泛寻求内地高校的支持,加快我区高等教育发展。
(四)大力加强汉语教学,加快培养“民汉兼通”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汉语教学是促进民族团结,提高民族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要以提高民族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加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为突破口,以全面推进“双语”授课实验班模式为重点,并通过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人汉语言授课学校学习,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内地高校预科班等途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双语”能力,扩大知识信息量,从而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促进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汉语教学要从幼儿抓起。鼓励幼儿园实行“民汉合园”、“混合编班”,鼓励中小学创造条件实行“民汉合校”或“混合编班”。民语言授课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开设汉语课的有关规定,高中阶段要适当增加汉语课时。要积极鼓励民语言授课中学开展“双语授课”教学模式,不断扩大实验班规模和数量,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双语授课”的实验中学,并加强对“双语”教学的研究,逐步形成“双语”教学的课程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语学校建设,为少数民族学生直接进入汉语授课学校就学提供方便。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院校,除民语文等特殊专业外,基础课要逐步用汉语言授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全部使用汉语言授课。在加强汉语教学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开设外语课。
提高汉语教学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培养一支合格的“双语型”少数民族教师队伍。要加强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逐步开展对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培训。争取在2004年使1964年以后出生的母语为非汉语的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HSK)分别达到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三级、四级、五级标准以上或相当水平,有条件的地方的达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认真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加强对少数民族数、理、化骨干教师的汉语培训,提高“双语”教学水平,尽快使他们能够承担“双语”授课任务。同时,各地在民族中小学教师核编方案中,要落实汉语教师的编制,确保汉语教学的需要。实施“新疆中小学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建立高素质的汉语骨干教师队伍。扩大师范院校汉语言专业招生规模,每年招生的数量由目前的800人增加到1000人。采取优惠政策,定额招录内地新疆班的学生到内地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定向南疆四地州工作。
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研究和民语言教材建设,提高民语教学水平,尤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数、理、化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数、理、化等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切实夯实少数民族学生专业知识基础。
(五)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师。要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师范院校培养规模和结构,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快师范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实现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的过渡。中等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或者升格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专科学历小学和幼儿教师;或者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也可以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他中等学校;边远、贫困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继续办好本地的中等师范学校。提高少数民族新师资的学历层次,到2005年,实现“两基”的地方,新补充的少数民族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和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50%以上。
积极开展以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以基础教育新课程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加快培训步伐,力争在2006年以前,完成对少数民族教师的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全员培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管理,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严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设立专项资金,实施“425”骨干教师(小学4000名,初中2000名,高中500名)培训行动计划,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骨干教师队伍。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儿基会师资培训项目、山东援疆师资培训工程等,促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教师素质的提高。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广开渠道吸引优秀教师从教。要严把教师人口关,从源头上阻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从2004年起,未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讲台教学。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考核,实行教学岗位全员聘用制。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内部机构,精简富余人员,清退不合格人员,提高教师素质。
要加强师德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观念,构筑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固思想防线。要严格教师不得从事宗教活动的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教师职业道德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内容,增强新时期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增强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和“一个百分点”的政策,调整财政预算的支出结构,确保教育支出的需要,保障公用经费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逐步采取按运行成本收费的方式,实行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同时,采取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的形式,切实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以及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的必要投入。
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已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在安排使用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增加的农业税收入时,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要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努力提高征收率,并按照“乡征、县管、乡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农村教育费附加资金。
要切实落实自治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县、乡政府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到校,不留缺口,学校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本校公用经费,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要改革高等教育政府拨款的办法,将目前按学校编制拨款改为按照在校生数核拨财政预算内正常经费,按教学成本合理确定高等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督导,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于挪用、挤占教育经费或教育费附加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七)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推进民族教育信息化进程。新疆地域广阔,教学语言众多,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意义重大。要切实加强民族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开设信息技术课普及步伐,积极利用好电化教学,强化计算机辅助教学以及多媒体教学方法;要积极筹建少数民族语言远程教育平台,创建教育信息资源中心,搞好教育“资源库”建设和软件开发,丰富少数民族语言和“双语”教学网上资源。加快建设县级远程教育教学中心、乡级教学收视点以及边远乡村小学 VCD光盘教学等,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缩短教育机会和教育效果的差距。借助于国家实施“西部教育科研网扩展工程”的契机,加快高校校园网建设,尽快完成高校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项目。
(八)深入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帮助和带动贫困地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巩固和加强“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建设。要逐步扩大教育对口支援的范围,在进一步加强山东与新疆的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内地其它发达省区的对口支援,在切实搞好基础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力争使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有新的突破;要进一步拓展教育对口支援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学科研以及教师培训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教育对口支援,采取内地省区优秀教师赴疆支教、选派自治区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挂职、动员内地高校毕业生支援边疆建设、开展助学活动、民汉学校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促进支援与受援双方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对口支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援地区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发挥援疆教师在传播先进教育信息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民族教育事业不断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搞好内地省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范围内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指导并督促自治区大中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教,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城镇学校教师以及骨干教师轮流到边远农牧区学校及薄弱学校任教的制度,充分调动自治区经济教育基础较发达地区及各种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教育对口支援,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积极争取中央和内地有关省区的支持,不断扩大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年均招生规模,争取“十五”末分别增加到2000人和6000人。要加强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管理,保证办班经费,配合教育部和内地办班城市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注重生源培养,提高生源质量和办班效益。要充分调动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加强对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发挥国家每年160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要拓宽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办班方式,广开渠道,积极在内地和自治区较发达地区进行异地委托办学和办班的尝试,鼓励各民族家长自费送子女到区内外发达地区学校上学,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九)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巩固社会主义教育阵地。新疆地处反对民族分裂的前沿阵地,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始终把热爱祖国、热爱边疆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青少年思想教育最鲜明的主题,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核心,以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旋律,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新疆地方史教育,不断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两课”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寓于各学科之中,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活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坚决取缔学校中任何人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依法履行对学校的管理。按照“十五”期间教育系统党务政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各类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将中小学德育评估体系纳入全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之中,促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基地。
四、加强领导,确保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列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要积极建立和推行民族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把重视民族教育、确保民族教育投入、为民族教育办实事作为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评优、提拔任用挂钩。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民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和发展民族教育要坚持政策倾斜、适度优先、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代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安排经费和基建投资时优先保证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需要;在推进校舍、师资、教材、教育信息化等基本建设时,重点抓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建设,推动少数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督导,尤其要开展对民族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尽快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的评价机制和体系,推动民族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坚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领导体制上保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党政干部管理模式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设置专项资金,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
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尤其要重视少数民族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建设,通过选派到区内外发达地区学校挂职、学习和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广泛宣传表彰在民族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创建全方位育人环境。各级宣传、统战、公安、民宗、工商、文化、新闻出版、海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协调行动,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查缴反动宣传品及非法宗教出版物。公安、安全等部门要做好互联网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搞好校园网有害信息的清理。各行业、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加快我区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确保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净化育人环境。
新区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