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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小岛康誉先生“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贡献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3]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小岛康誉先生多年来为中日友好关系、为新疆的文化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对外宣传介绍新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为表彰小岛康誉先生对新疆的文化教育事业、尤其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小岛康誉先生“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贡献奖”,并颁发奖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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