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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07 生效日期: 1995-11-07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国家有效行政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为了加强对勘界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成立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主管全国勘界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国勘界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代拟有关法规稿。
  (二)组织、部署全国勘界工作。
  (三)协调处理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代表国务院行使省际边界争议裁决权。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李贵鲜(国务委员)
   副组长: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
       刘济民(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图道多吉(国家民委副主任)
       牟新生(公安部副部长)
       李宝库(民政部副部长)
       张文岳(地质矿产部副部长)
       严克强(水利部副部长)
       刘于鹤(林业部副部长)
       马克伟(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陈炳鑫(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金祥文(国家测绘局局长)
  三、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的办理机构
  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省级勘界工作的实施;处理勘界工作中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县级勘界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勘界文件;负责全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及全国行政区划图的编制工作;负责勘界的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兼任。
  今后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量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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