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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6 生效日期: 2008-06-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和要求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09号)、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8〕45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培〔2008〕61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为加强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材料审核与报送
    (一)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的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按照《细则》的规定,11市安全监管局受省安全监管局的委托,履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考核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考核工作。
    (二)11市安全监管局将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统一加盖“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专用章”(电子印章)。
    (三)11市及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月5号前,按照《细则》的规定,将“浙江省安全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月报表”(附表5),采用邮件传递、纸质传真及网络报送的途径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每月的纸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统计表”(附件4)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发证审批流程
    (一)11市安全监管局和8家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培训机构操作流程:
    1.上报审核材料。每期班考核结束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申请表”(附件1)和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数据(生成后加各市或机构名称防重名)发送至省安全监管局邮箱:rsc@zjsafety.gov.cn或通过QQ:1021255921即时通讯传输。
    2.材料审核及盖章。省安全监管局审核人员对上报考核合格人员的年龄、学历、考核成绩等进行审核,报经审批后加盖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考核专用章(电子印章),并返回考核(制证)单位。
    3.制证。考核(制证)单位根据审批后的数据进行制证。
    (二)其它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培训机构报批操作流程:
    1.上报申请培训考核材料。每期上报“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申请表”(附件1)和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数据(生成后加机构名称防重名)发送至省安全监管局邮箱:rsc@zjsafety.gov.cn或通过QQ:1021255921即时通讯传输。
    2.材料审核及盖章。省安全监管局审核人员对上报考核合格人员的年龄、学历、考核成绩等进行审核,报经审批后加盖省安全监管局培训考核专用章(电子印章)。
    3.制证。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数据制证。
    (三)培训考核专用章编号。11市安全监管局分别按照下列代号予以编号:杭州-01,宁波-02,温州-03,嘉兴-04,湖州-05,绍兴-06,金华-07,衢州-08,舟山-09,台州-10,丽水-11)。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的复审
    1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所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四、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启用时间
    7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8月1日起停止制作旧版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原证未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到期后换发新证。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申请表(略)
2.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略)
3.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申请表(略)
4.浙江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统计表(略)
5.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月报表(略)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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