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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湖北段建设有关问题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2]97号

“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包括重庆忠县至武汉主干线及相关支线)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改善我省能源结构,有效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支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搞好“忠武”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湖北段的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依法、高效的原则,为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做好服务工作。要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的原则,依法从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于各种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在建的天然气管道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下达停工通知;如确须停工的,下达停工通知的单位应及时向省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办”)通报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省天然气办统筹协调解决全省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计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城建、规划、环保、交通、电力、电信、公安、文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关于征地和拆迁管理 
  为加快“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进度,针对长输管道工程建设的特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19号)精神,工程建设的永久性用地由用地单位提出允许先期开工的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报批。相应的征地报批件必须在先期开工申请批准后三个月内按照征地的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办理征地手续。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负责,费用包干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按统征协议规定,组织沿线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中石油及被征地村组共同对用地范围现场踏勘、勘测定界、标定用地面积,调查核实被征用地单位的人口、劳力、土地面积、地类、产量、产值等项基础数据,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中石油和村组按有关规定签订用地协议。 
  2、按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部令第9号)规定,“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永久建设用地,采用证后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征地面积、地类核减被征地单位原来负担的农业税等。 
  3、“忠武”输气管道工程永久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包括: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费用(土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征地管理费、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征拨用地勘测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征用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省政府依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4、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范围内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设立情况。具体操作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86号文件规定执行。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体操作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9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中石油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然后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与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与复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6、房屋拆迁费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含单位或个人的永久性砖混、砖瓦、砖木、土木结构的平房、楼房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和拆迁管理费)。其它构、建筑物如砖瓦窑、养殖设施、石灰窑、坟墓、水利设施、水(机)井等另行商定补偿。拆迁数量以设计文件中拆迁建筑物分户清册为基数,由施工、设计、地方主管部门、被拆迁户共同实地分类清点丈量,按中石油和各县(市)主管部门共同核准的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7、通信、电力、广电线路迁改方案由中石油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管道建设用地范围通报省文物部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有关文物保护工作接国家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省文物部门本着“两重两利”和从低优惠的原则确定。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土地管理法法规的规定,负责协助和督促各县(市)土地部门及时办理中石油提出的用地申请,按管道建设的需要一次性办理相关征拨手续。 
  三、关于林地使用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不得乱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工程建设中树木砍伐必须本着既保证施工,又要尽最大可能地保留绿荫的原则进行。 
  1、“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长期和临时征用和占用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和第 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由省林业局推荐有资质的林业勘察设计院会同县(市)林业局对需征占用林地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林地面积和林木采伐量,登记造册后经中石油和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签字,报省林业局审核,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2、工程征用和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在取得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按照使用林地同意书规定的面积、范围和林木采伐量,由林木所有者在所在县(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林木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的,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中石油进行协商,拿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报省林业局批准。临时占用林地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地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四、关于水利及水土保持工作 
  “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需改移或拆迁水源、排灌渠道、防汛道路、水电和防汛通讯线路、水文测报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须事先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中石油按原规模、等级、标准作价予以补偿,或由中石油负责兴建与原工程设施相当的替代工程。 
  水土流失防治由中石油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查后实施。中石油应将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建设涉及的各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工程竣工时,须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验收。工程建设中造成水土保持设施损坏的,按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拟定规划,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需拦河、跨河、穿河或临河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关于城建、交通、公安、环保、文物保护工作 
  “忠武”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要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按照工程所在地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组织施工。在本省境内参与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的外省市施工企业,持施工执照、资质证书等有效文件到省建设厅办理登记手续,一次办理,全省通用。同时,施工企业要将每年的资质年检情况报省建设厅备案。 
  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运输,全力保障大件运输的畅通。按照大件运输有关规定,公路管理部门要及时为工程承运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并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港航管理部门要为工程大件运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港监部门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大件运输航行畅通。 
  公安部门要维护工程建设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哄抢建设物资和阻碍正常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周边环境安全。 
  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 
  文物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大力支持建设单位工程建设。 
  六、关于资金管理 
  (一)资金的缴纳 
  1、工程永久建设用地征地费。由中石油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包干使用。 
  2、工程临时用地费。由中石油按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的数量和费用标准向被临时占用土地的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缴纳。 
  3、耕地占用税。由中石油根据有关规定,在征占地所在县(市)办理。 
  4、房屋拆迁补偿费。按中石油和各县(市)主管部门共同核准的实际发生数量,缴纳给当地政府指定的负责房屋拆迁工作部门。 
  5、征地不可预见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房地字[1996]403号文的规定收取,由中石油一次性向省国土资源厅交纳。 
  6、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中石油按照核定的征占林地面积和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向省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植被。 
  7、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苗木损失补偿费。由中石油按照《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的标准,将林、苗木补偿费统一缴纳给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代为发放给林木、苗木所有者。伐除的林木和苗木交所有者处理。 
  8、其它应该交纳的费用。中石油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足额交纳。 
  (二)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1、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账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石油缴纳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等各项补偿资金的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更不得层层克扣。 
  2、对反映征地资金和收费违规问题的举报,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3、中石油要及时向省天然气办通报有关税费的缴纳情况。省天然气办要加强对征地资金和收费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其它事项 
  “忠武”天然气管道建设是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为该项工程湖北段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税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国家对西部开发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执行。 
  对“忠武”管道建设施工区内利用沿线部分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有关方面应尽可能提供方便。同时,管道修建临时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的用地,有关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办理,有条件时应尽量结合地方乡镇规划实施。为兼顾地方经济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方便,管道建设时尽可能考虑地方交通和人畜通道及农业排灌设施,合理设置或预留条件。 
  管道建设中采用的砂、石料等各种材料价格,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和变相提价,也不得另外收取其名额外费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费用合理的前提下,可优先使用当地劳务工。 
  管道建设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紧密依靠地方政府,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管道建设环境。为确保工程质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强行分包管道及附属工程;严禁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和刁难施工单位;严禁在施工作业区设置障碍阻塞交通;严禁哄抢管道物资、擅自拦截工程车辆。对各种破坏、盗窃管道设施、设备,非法收购管道器材等不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予以打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工程协调工作的领导,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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