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7 生效日期: 2003-03-27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青岛、洛阳、武汉、张家界、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贵阳、昆明、西安、银川等31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九华山、武夷山、滕王阁、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孔庙、云台山、武当山、宜昌坛子岭、衡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28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指挥或协调机构: 
  2003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从以往几个黄金周的情况看,“五一”黄金周,是全年三个黄金周中旅游人数最多的一个。为了确保这个“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假日综1表的填报要求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要求,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要在每年的3月31日前重新核报“旅假日综1表”。有关今年填报“旅假日综1表”的要求如下: 
  1、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填报三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副省级和副省级以下城市填报两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各城市填报的监测景点名称和顺序,在首次报送后即不得更改。 
  2、对于最佳和最大日接待量变动较大(增加或减少10%以上)的监测景点,要求重新核定其最大和最佳日接待量,并将核定的依据和方案一同传真报送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联系传真:010-65201672、65201673、65201675、65201676、65201677、65201678、65201679,联系电话:010-65201635、65201614、65201634、65201615、65201649。 
  3、请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 分别以网络(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和传真(要求加盖假日办章并经假日办领导签字)两种方式,于4月10日前报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同时,在传真中附上统计预报签发人、负责人和填表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4月21日进行“五一”黄金周统计预报模拟测试 
  根据旅发[2002]83号文(《关于调整“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的重点城市和景区范围的通知》)的要求,辽宁鞍山千山景区、江苏苏州同里古镇、江苏连云港花果山景区、江西南昌滕王阁、河南云台山景区、湖北宜昌坛子岭景区、四川黄龙景区和青海塔尔寺等8个景区已经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并将于今年“五一”首次参加全国假日旅游预报统计工作。同时,原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的9个副省级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在“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由全国假日办重点监测的直报景点,由原来的三个减为两个。 
  为了保证今年“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的顺利运行,全国假日办决定于4月21日,组织纳入全国统计预报范围的31个重点旅游城市和28个重点旅游景区开展一次模拟测试,要求上述城市和景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于当日下午17时前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2表—“黄金周”旅游信息预报表,通过(http://www.cnta.gov.cn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进行填报提交(此后,不再要求通过传真报送)。 
  三、“五一”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的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于4月24日至4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黄金周”期间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于5月1日至5月7日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3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5月8日8时前填报旅假日综5表;要求各省(自治区)于5月8日12时前填报旅假日综6表。 
  四、对向中央电视台提供的电视资料录像片的具体要求 
  为了配合中央电视台的播报,更好地反映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形象,要求各地尽快提供丰富、生动、实用的电视资料录像片。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电视画面的要求: 
  1、请各城市和景区安排当地电视台,抓拍一些当地“五一”黄金周拟开展的旅游活动的场景。并提供纳入监测网的景区(也可增加其他景区)远、近场景,包括带有景区标志的画面、游客集中的活动场景等。 
  2、提供一些饭店(或其他旅游住宿设施)的画面,包括带有本地饭店标志性的全景和大量生动具体的镜头,如:旅游者入住、离店、饭店接待服务、游客用餐、娱乐等活动场景。 
  3、提供各旅游相关环节的全景和近景等活动画面,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购物街、旅游车船、问讯中心、公安交警值勤等场景(所有的场景都请加入旅游者的画面)。 
  4、提供交通、工商、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为旅游者服务的工作情况、各城市假日办的现场工作情况和当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组成部门所做具体工作情况的画面,如:为旅游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处理旅游投诉,现场工作场景等。 
  (二)以上资料中的一部分将用于预报时配用的画面,一部分配上文字资料后用于节日期间的旅游信息和新闻。 
  (三)以上内容只要拍摄成各部分的资料片即可,不要求是完整的片子,片中不要留有地方电视台的台标。 
  (四)送交中央电视台录像带的规格要求是DVC-PRO规格录像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同时录像带的盒内请附上拍摄的场记。 
  (五)请各城市和景区于4月15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录像带邮寄到:北京建内大街甲9号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40;联系人:李德才;电话:010-65201614,电子邮件(Email): dcli@cnta.gov.cn; 在“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开展期间,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邮寄电视录像资料片的城市和景区,中央电视台将不播报该地区的图像内容。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