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捐款捐物有关信息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传局
发布文号:

各中央企业:
  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后,各中央企业紧急行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许多中央企业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及时组织本企业员工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为做好抗震救灾捐款捐物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渠道,确保捐款捐物及时送达灾区。各中央企业捐赠的钱物,应优先捐赠给受灾最严重地区和中央企业,也可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或地方政府送达受灾地区。
  二、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捐款捐物信息。各企业有关抗震救灾捐款捐物信息(统计表附后),请及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同时报送业绩考核局。
  联系人: 刘辉
  联系电话:63193346 63192745 13910332898
  传真:63193364
  电子信箱:zhangyihao@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2008年5月13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