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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5-04 生效日期: 1983-05-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3〕20号文《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几年来我省在工业调整改组、企业整顿、技术改造中防治工业污染的实际情况,再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订规划。防治工业污染是一切工业企业应尽的社会职责,必须坚持生产观点与生态观点的统一,坚持自力更生方针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使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制订工业调整、企业整顿、技术改造规划、计划,要包括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内容。要以经委为主,计委和环境保护部门参加,编制重点行业技术改造规划、中心城市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改造计划中的污染防治部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经委审查批准,所需资金,按照国务院《规定》中的资金渠道切实落实;凡应有而实际没有防治污染措施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列入计划,财政、银行不予拨款,施工部门不予施工,正在建设的,经委和环保部门应令其限期补上,到期补不上的停止施工。 
  二、在调整中减少污染源。工业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技术结构时,对耗能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产品,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改造、关停并转;不准向社队和街道企业转移。对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科研教育区、风景游览区内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包括社队企业和校办工厂),要统筹规划,限期转产、改造或搬迁。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不准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在企业整顿、建立经济责任制中,要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厂长、总工程师要对本厂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要建立原料流失量、三废排放量、排放浓度、设备完好率、泄漏率、环境保护装置运转率、综合利用率等控制指标,并与生产指标同时进行部署、检查、考核、奖惩。 
  四、控制社队工业的污染。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77号文《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因地制宜地确定社队企业的发展方向,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努力发展无污染的消费品等生产性行业和服务业。凡是污染严重,又未采取防治措施的产品,要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令其停产。 
  五、广泛开展以防治污染为主要内容的清洁工厂(单位)活动。要把企业管理、技术改造、保护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综合利用工业三废,节约资源能源,提高设备完好率,消除跑冒滴漏,减少排污量,绿化厂容,降低噪声,改善环境,保护职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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