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城林保护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29 生效日期: 1989-05-29
发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保护我市环城林带建设成果,使新植幼树郁闭成林,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环境,现就环城林保护工作通告如下,望全体市民遵照执行。 
  一、全体市民要增强环境意识和爱林护林责任感,把受林护林变为自觉行动,逐步养成爱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滥砍盗伐环城林木;不得毁坏林带设计区内的新植林、既有林、疏林地;严禁在林间开荒种地、放牧、埋坟、开采及进行各种建筑;不得侵占环城林带设计区土地。违者将依照《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及保护环城林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已在环城林带内耕种、埋坟、开采、建筑及侵占环城林带设计区土地者,要在本通告发布一周内自行纠正,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责任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破坏环城林带的各种问题,自觉同破坏林木的行为作斗争,各级政府对保护林木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奖励。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