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安办明电[2008]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大企业:
6月3日6时50分,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发生一货车与客车相撞事故,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国务院安委办为此下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塑州市“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办明电[2008]8号,以下简称《通报》),现将此《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今年二季度以来,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4月1日至6月8日,全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8起,死亡96人。尤其个别地区、个别路段在24小时内连续发生类似事故,如:6月6日至7日,湛江市海湾大桥连接线坡头区(相同路段)就接连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月6日晚21时25分,一辆车牌号为粤A/LV096的小轿车由湛江市经湛江海湾大桥连接线往吴川方向行驶至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企屋垌村村口处,与一辆对向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6月7日16时2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粤GW0369的营运中巴车在湛江市海湾大桥连接线坡头区路段行驶时与前面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上述较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肇事车辆驾驶员严重违规违章驾驶。二是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三是路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省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佟星副省长近日在惠州市三环文头岭路段一起死亡6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报告上批示,要求把交通安全列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落实,将交通事故降下来。“事故猛于虎,责任大于天”,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严查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二是严查车辆不按标线行驶违法行为。三是严查严处高速公路随意停车和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严处摩托车超载和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五是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六是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联合行动,加大对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的打击力度。
三、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治,整治要做到责任、方案、资金、时限和安全防范措施“五落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加大“百日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要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格开展督查。重点督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是否已围绕实现“四个100%”的目标精心部署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扎实开展;打击“三非”、“三违”是否动真格等。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宣传工作要注意抓好重点环节,形成声势和营造氛围。一是强化客货运输场站的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宣传;三是强化严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宣传;四是强化对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在摩托车集中的城区、农村地区开展摩托车驾驶安全教育宣传,向群众宣传骑乘摩托车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和交通违法会造成的恶果等,提高群众安全骑乘意识,保护自身安全。
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政府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九日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朔州市“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F03210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严重超员。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以案说法,努力提高广大驾乘人员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