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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部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复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4 生效日期: 2000-02-24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通[2000]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建设部《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了重要批示:请各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同心协力,加强配合,把《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执行好;各有关部门应教育有关工作人员,服从大局,不要横生枝节,拖的时间已经够久了;不处理好这个问题,有关税费一个钱也收不到;试点试好了,全国推广,就解决了1993年宏观调控遗留的一个大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还批示:对执行《试点方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属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办理;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方协调一致后专项报批。
??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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