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通信业务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1-11 生效日期: 1991-01-1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为加快邮电通信业务的发展,发挥邮电通信对发展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现将加强邮电业务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电通信业务宣传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各项邮电通信业务社会知名度,加强邮电企业与用户的联系,加快邮电通信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邮电企业要在加快通信建设,改善邮电服务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采用各种宣传方式,生动形象、深入具体的搞好业务宣传工作。 
  二、邮电通信业务宣传基本的内容 
  (一)邮电通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邮电通信的服务宗旨、业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等; 
  (三)邮电各类通信业务的功能、作用、资费标准、使用方法; 
  (四)各邮电局所开办的业务种类、营业时间,各种业务通达的地点和范围; 
  (五)邮电部门的资费调整和有关业务的优惠政策; 
  (六)邮电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 
  三、邮电业务宣传的主要方式 
  (一)各邮电企业及其支局所的营业厅(室)及门面,是开展业务宣传活动的基本阵地,除布置醒目的邮电营业标志外,还必须全面宣传所经营业务的有关内容; 
  (二)利用各地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媒介及影剧院、幻灯片等手段宣传各类新业务,播放有关的录像片、影片、邮电新闻和邮电业务知识等; 
  (三)利用“世界邮政日”、“世界电信日”及各种重大社会活动,结合组织通信服务进行各种业务宣传; 
  (四)举办业务演示会、用户座谈会; 
  (五)开展邮电通信业务咨询活动,向用户赠送和出售有关业务的使用手册及各种业务的宣传资料; 
  (六)利用各地文化科教、文艺体育活动,开办邮电厅、进行邮电通信科技、业务知识教育、宣传通信业务; 
  (七)组织相关的邮电干部职工走访用户,进行宣传; 
  (八)各邮电企业可视情况,每年或每隔二至三年集中开展一次“邮电业务宣传月”活动。 
  四、业务宣传的组织体系与分工 
  (一)各级邮电企业都要规定明确的业务宣传综合归口管理部门,邮政、电信专业部门应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宣传工作并配备人员;各有关的生产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业务宣传员,以形成部、省、地(市)、县从上至下,综合与专业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业务宣传组织体系; 
  (二)部与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的分工如下: 
  邮电部负责研究确定全行业的业务宣传方针,制定全行业宣传计划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制作发放全国范围的业务宣传品,组织全国性的业务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局的宣传工作。部内分工为: 
  ——经营财务司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邮电业务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全行业业务宣传方针,年度业务宣传重点及年度业务宣传计划。 
  ——邮政总局、电信总局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宣传工作,制定本专业的业务宣传计划,提出本专业年度业务宣传重点,组织本专业业务宣传活动。 
  ——办公厅负责有关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对外的邮电业务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邮电部的业务宣传方针、工作计划,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全省业务宣传的实施计划,组织全省性业务宣传活动,制作全省性的业务宣传资料及业务宣传品,总结、上报全省业务宣传工作情况,检查、考核所属局的业务宣传工作。 
  省局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地市局的业务宣传工作内容由各省制订。 
  新闻出版单位,要结合全行业和各专业的业务宣传计划和安排的活动,编制通过新闻媒介和图书进行业务宣传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业务宣传员要根据全行业和各专业安排的宣传计划,实施本单位业务宣传工作。 
  五、业务宣传费用 
  邮电通信业务宣传的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由综合部门及专业部门编制相关宣传费用的计划,经审核后使用,应予以保证。业务宣传费用,在业务费中列支。 
  六、业务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 
  邮电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宣传工作计划,开展落实情况,宣传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的业务宣传活动,应将宣传的组织活动情况和效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部及各省市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业务宣传开展情况向所属单位通报公布。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