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政函[2003]7号
市规划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复〈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的请示》(市规文〔2002〕1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保护和改善首都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合理空间布局的重要保障,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依法审批,规范建设和管理行为。
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范围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及市区边缘集团外界至规划六环路外侧1000米绿化带,其中包括通州、亦庄、黄村、良乡、长辛店、沙河6个卫星城和空港城,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650平方公里。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绿色空间总量,即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范围内,绿色空间总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占规划用地总面积的64%,并保证绿色空间总量。
四、同意将温榆河和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与六环路绿化带构成的两个绿环,以及9片楔形绿色空间和5片组团间隔离带构成的绿地系统确定为绿色限建区。要确保各限建区内绿色空间总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五、同意《规划》确定的近期和远期目标。近期到2008年,要严格控制该地区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市重要生态廊带与楔形绿地的绿化,奠定绿色空间的总体框架,使绿化用地占绿色空间的比例达到10%。远期到2020年,要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城镇化,完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零散农村建设用地的拆迁还绿,最终全面实现绿色空间良好的生态环境,使绿化用地占绿色空间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六、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由你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化《规划》,尽快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化用地边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制订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各有关区政府要以实施重点绿色生态功能区、六环路绿化带为主,切实落实各项绿化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