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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6 生效日期: 2005-04-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5〕8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郭子明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盖文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启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郝勇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成员:云宗元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白宝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刘建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吕 慧卿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赵兵、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 长王又红、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兰峰等同志担任。
  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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