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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 2001-04-06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2001)22号
为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吴邦国  国务院副总理
      吴 仪  国务委员
  成 员:
      曾培炎  国家计委主任
      李荣融  国家经贸委主任
      赵永吉  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俞正声  建设部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孙振宇  外经贸部副部长
      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殷大奎  卫生部副部长
      戴相龙  人民银行行长
      刘家义  审计署副审计长
      牟新生  海关总署署长
      金人庆  税务总局局长
      王众孚  工商总局局长
      石宗源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李传卿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郑筱萸  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适时  法制办副主任
      邵秉仁  体改办副主任
      李德水  国研室副主任
      陈东征  证监会副主席
      冯晓增  保监会副主席
      王金山  供销总社副主任
      倪益瑾  烟草局局长
      张宝明  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郭树清  外汇局局长
      王 晨  中宣部副部长
      刘家琛  高法院副院长
      张 穹  高检院副检察长
      朱曙光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三、领导人员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在国家经贸委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兼任,副主任由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担任。
  原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即日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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