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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一九七九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对托幼工作很重视,都认真贯彻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的精神。各地区的劳动部门,有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有的对民办园、所保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作了规定;有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托幼组织社会化的试点,取得了经验。这对各地区托幼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有不少地区劳动部门在这方面工作做得较少,甚至没有过问。为了进一步推动托幼事业的发展,为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专心一意搞“四化”,希望你们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并将有关的规定和资料随时送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