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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0 生效日期: 2003-02-20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106号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8,66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5108.4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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