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发[1994]205号
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在我省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为省直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二、公司的宗旨是,为“三农”服务,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公司主要承担省政府指定的海洋渔业、林业、小水电、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同时致力于农村小城镇、新农村建设,支持发展“一优两高”农业、乡镇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村市场建设,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息等服务。
三、公司建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按有关规定,由省政府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