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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武药管药[2002]215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最近我市新洲区某公司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了毒性药品砒霜管理严重失控的问题,暴露出我市毒性药品管理中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号)精神,防止因毒性药品管理不当造成流失,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毒性药品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毒性药品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毒性药品的流失,禁止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毒性药品,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毒性药品管理责任。 
  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并有严格的防盗措施。专帐记录,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程序,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近期要对库存的毒性药品认真进行一次清点盘查,完善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提升硬件设施,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毒性药品的流失。 
  二、严格执行毒性药品管理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各药监分局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新形势下毒性药品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新问题,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含医疗机构制剂室)每次投(配)料必须经两人以上复核签字,专人监管投(配)料,严格执行生产(配制)操作规程,建立完整的记录。 
  药品零售企业供应毒性药品,须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医疗机构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须凭医生签名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所在地药监分局批准后,供应单位方能出售,同时对购进的毒性药品也要建立相应的保管、使用制度。 
  三、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企业在转产、兼并、重组、拍卖、转制过程中,对毒性药品和帐目必须履行完整的移交手续,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的现象,要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四、加强行政监督,开展医疗用毒性药品专项监督检查 
  各药监分局自即日起要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毒性药品监管的专项检查。检查主要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为依据,检查重点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进货和销售渠道,采购、运输、进库、在库、生产或销售是否按规定建章建制及制度执行情况,有无完整准确的记录以及帐物相符情况,尤其要注意对改制企业毒性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附: 
 
 
毒性药品的品种范围 
 
  特殊管理的毒性药品分为中、西药品两大类。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饮片。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雄黄、轻粉、红粉、白降丹、红升丹、生川鸟、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生甘遂、生藤黄、洋金花、闹羊花、雪上一枝蒿、斑蝥、青娘虫、红娘虫蟾酥、生马钱子、生巴豆、生千金子、生天仙子。 
  2、西药毒药品种:去乙酰毛花甙丙、洋地黄毒戒、阿托品、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氯化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年、秋水仙碱、硫酸长春碱、硫酸醛基长春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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