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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到期处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10-14 生效日期: 1993-10-1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3]292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份发行的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即将到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到期时间集中,为了减少广大储户办理支取的负担,减轻储蓄所的工作压力,各银行可将到期的大额特种储蓄存单自动转存为普通定期储蓄存款,转存的具体办法是: 
  (一)转存的存期仍为一年期; 
  (二)银行在办理转存时,利息按10%计算后并入本金作为新的本金起息; 
  (三)新存单的利率按转存日银行对外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利率水平执行。 
  (四)该大额特种储蓄存单的转存只限一次。 
  二、存款到期或自动转存后,如储户急需用线或想改存其他期限和储蓄种类的,仍可去银行办理支取或重新存入手续,计息按《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银行储蓄机构应提前做好柜台宣传解释工作和内部准备工作,以防止发生计息差错,切实维护银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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