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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13
发布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黔建建通[2011]23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四局(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为引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为重要手段,继续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打击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如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四)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五)施工单位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不接受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过期,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

  (七)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集中对全省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加快全面启动。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我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严肃查处。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有处理权限的部门进行查处,切实做到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内的建筑施工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的检查巡查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监理项目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100%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立“打非”专项行动自查台账,以备核查。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100%开展检查。市(州、地)主管部门对县级开展全面巡查。省级主管部门对市(州、地)开展重点抽查。

  (三)强化社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打非”专项行动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检查巡查工作要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积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增强“打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强化协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信息共享,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两场”联动。各地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从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做好建筑施工本质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非”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性、规范性、经常性的轨道,坚持“打非”工作回头看、反复抓,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和中央在黔施工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以及附表1报送我厅建筑业处。

  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具体组织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并于6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建筑业处)。

  其他部门、企业、项目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按分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分别报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鲁长亮,联系电话:0851-5360292

  

  附 市(州、地) “打非”专项行动统计表

  

  
“打非”重点内容
起数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如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单位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不接受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过期,从事建筑施工特种活动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其中建设单位 家,施工单位 家,监理单位 家,其他单位
已整改 起,整改率 
合计
共开展执法行动 次,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起,涉及建设工程 个,处理责任单位 家,责任人 人,整改 起,整改率为 


  注:该表统计内容含本地区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打非”专项行动期间的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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