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政办发[200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化解乡镇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全力做好乡镇债务化解工作,对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从2007年起乡镇债务争取用2年时间解决,每年化解任务不少于50%。我市辖区乡镇债务经自治区审计厅认定的共计为14065.22万元。我市确定分年度化解任务为:2007年8635.42万元,占总额的61.4%;2008年5429.8万元,占38.6%。
截止12月10日,市辖三区共化解乡镇债务9505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8635.42万元的110%,占债务总额的67.5%。其中:
兴庆区乡镇债务为5335.41万元,2007年计划偿还3440.6万元,现已偿还3827.2万元,占年度任务的111.2%,占债务总额的71.7%。
金凤区乡镇债务为7234.29万元,2007年计划偿还4343.71万元,现已偿还4744.28万元,占年度任务的109.2%,占债务总额的65.6%。
西夏区乡镇债务为1495.52万元。2007年计划偿还851.1万元,现已偿还933.5万元,占年度任务的109.7%,占债务总额的62.4%。
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自治区财政、教育、交通、水利部门的化解资金到位情况不平衡,辖区虽超额完成化解任务,但资金垫付比例较大。2007年自治区部门共应承担债务资金3365.11万元,实际到位1588.83万元,缺口1776.28万元均由辖区垫付,加大了辖区财政支出压力。尤其是教育方面的资金缺口较大。二是化解工作的协调、跟踪落实还不够。教育、水利、交通方面的债务化解任务均为三区直接与自治区厅局签订责任书,辖区积极争取资金的工作做的不够,市直有关部门对情况的掌握及参与协调、跟踪落实不够,市化解乡镇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前期开展衔接、协调、落实工作也不够到位。三是各区及乡镇化解工作手续不完善、台账不规范,有些账目不清,也影响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资金到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乡镇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按照"以县为主、上下联动、分类处置、以奖代补、签订责任"的办法,强化责任,加强督查,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化解全部乡镇债务,并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债务。
一、要加快工作进度。争取2008年上半年全市(含二县一市)完成化解任务,以避开年底各级资金安排高峰期。市财政足额安排资金,实行奖补并用,以充分调动县(市)区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在2008年财政预算中应足额安排化解债务资金,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大力争取自治区的资金及时到位。
二、要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市化解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进度计划落实任务。市直对口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各厅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健全台账,完善手续,市化解乡镇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防止乡镇债务反弹。审计部门要及早介入,加强监督,防止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