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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六届人大代表韩志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9-0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六届人大代表韩志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9年9月9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六届人大代表韩志凌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韩志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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