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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7-12-1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版权局令第13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13号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

2017年12月11日


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版权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1件规章。同时,废止以下1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国权联〔1996〕35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对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中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管理的意见》(国权〔200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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