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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8-10-0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函〔2018〕127号

国务院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8〕127号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8〕10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改善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打造美丽、畅通、创新、幸福、开放、活力的生态经济带。

三、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为增强汉江流域经济发展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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