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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5-01-1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发布文号: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


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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